
就像甘蔗从来没有两头都甜的可能,人也不可能好处占尽。《孟子》里描述的齐人之福,左拥右抱,也许在古代还能被看作传奇趣闻,但放在现代社会,这种行为只能被视作荒谬的糟粕——没有任何合法的土壤能让它生根发芽。然而,贵州男子梁崇明却敢做起这样的美梦,他与姐妹花共同生活,最终却酿成了无法挽回的血案。 (案中人名均为化名) 在遇到梁崇明之前,蒋小青从未想过自己的命运会如此戏剧化——要与表妹一同侍奉一个男人。蒋小青出生在贵州织金县一个偏远的村寨里,家境贫寒,她初中毕业后便难以继续学业。邻村的表妹陆荣境况相似,但她不甘于在小地方停滞不前,经常劝蒋小青跟自己一起出去闯荡世界。
展开剩余55%梁崇明将钱紧紧攥在手里,寒冬腊月,仅为姐妹俩各买一件棉衣。无奈之下,姐妹俩谁出门谁穿。丈夫的种种虐待几乎逼疯了她们,长期压抑的两人心中渐生报复之念。 经过一番商议,她们决定杀死梁崇明,由蒋小青自首承担责任,陆荣则在家照顾孩子。2006年1月11日晚,酒醉归家的梁崇明因嫌洗脚水不合适而大骂两人,随后径直上床睡觉。待他熟睡,蒋小青与陆荣握着榔头和菜刀,互相给彼此鼓劲,闭眼狠下心肠,朝梁崇明砍去。梁从梦中惊叫:你们干什么!造反了吗!本就胆小的姐妹俩被吓得丢掉武器逃走。 梁崇明受伤但未致死,他报案后,姐妹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。由于犯罪未遂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结合梁崇明自身过错及伤情,法院最终判处蒋小青、陆荣有期徒刑五年和五年六个月。身处看守所,她们后悔未及时寻求外界帮助高杠杆炒股,忍受梁崇明荒唐要求与暴力许久,最终走上极端反抗,不仅害了自己,也连累了孩子。 但归根结底,错在梁崇明。他贪得无厌,不仅妄图左拥右抱,还对两个妻子处处施暴,最终酿成血案。司法实践表明,即便是事实婚也可构成重婚罪,梁崇明的荒唐幻想最终换来的,是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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